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6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以來,我區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十二部門印發了《關于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促進我區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對裝配式建筑市場進行培育和引導。截至2020年6底,我區已編制發布裝配式建筑相關地方標準和圖集12部,建成投產31個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基地,預制混凝土部品部件產能達到582萬立方米,預制鋼結構部品部件產能達到40萬噸。從全國層面來看,我區發展裝配式建筑進度偏慢,2019年,自治區四個試點城市新建裝配式建筑項目74個,總建筑面積468.11萬平方米,僅占新建建筑總面積的5.77%,遠未達到我區“十三五”規劃提出的17%的目標,也遠落后于全國13.4%的平均水平。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在裝配式建筑起步階段,部品部件的生產沒有標準化、規?;?,成本較高,導致裝配式建筑建設成本高于傳統建筑。因此,在沒有資金和政策支持的情況下,建設單位對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缺乏主動性。
預制樓梯板、預制樓板、預制內外墻板(以下簡稱“三板”)在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中的成本增量最低,且使用技術最為成熟。推廣應用“三板”,可以在不大量增加建設成本的前提下形成規模效應,有效降低“三板”生產成本,進而降低裝配式建筑建設成本,形成裝配式建筑市場自主發展動力,加快裝配式建筑的發展。因此,出臺《關于在自治區裝配式建筑試點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廣應用預制樓梯板預制樓板預制內外墻板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十分必要。
二、政策制定的文件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
(二)《“十三五”裝配式建筑行動方案》(建科〔2017〕77號);
(三)《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十二部門關于印發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促進我區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桂建管〔2016〕64號);
(四)《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發展“十三五”專項規劃的通知》(桂建管〔2017〕102號)。
三、主要內容解讀
(一)“三板”的應用實施范圍是什么?
1.“三板”的實施范圍劃定為南寧、柳州、玉林、賀州等四個自治區裝配式建筑試點城市中心城區及與其緊密相連的集中建設區域(集中建設區域由試點城市劃定)范圍內新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宿舍(公寓)建筑和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醫院、賓館、辦公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學校建筑,主要基于四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我區自2016年將南寧、柳州、玉林、賀州市列為裝配式建筑試點城市以來,四個城市的裝配式建筑技術得到了較大發展,特別是“三板”的生產安裝技術已經成熟,具備了大力推廣的基礎。二是我區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集中在南寧、柳州、玉林、賀州市,經調研,四個城市現有產業基地的產能足以支撐推廣的需要。三是四個城市中心城區及與其緊密相連的集中建設區域建設用地相對集中、建設項目規模較大,適合應用“三板”。四是上述類型的建筑大多數樓層結構相似程度高,“三板”易于標準化生產與安裝,有利于降低建設成本和縮短工期。
2.單體建筑面積是指單體建筑地上部分總建筑面積。
3.南寧、柳州、玉林、賀州等四個城市應用“三板”的區域范圍應至少包含城市中心城區,緊密相連的集中建設區域由四個城市根據自身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自行劃定。
(二)“三板”推廣應用的時間怎么界定?
《通知》實施范圍內的新建項目是否應用“三板”,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時間來劃分,2020年10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新建項目,應按《通知》要求應用“三板”。
(三)“三板”應用項目中預制樓梯板、預制樓板、預制內外墻板的使用量要求是什么?
1.預制樓梯板、預制樓板、預制內外墻板是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生產施工的樓梯板、樓板、墻板,其原材料不僅限于混凝土,還包括鋼材、木材等。
2.《通知》實施范圍內的項目,“三板”的使用量應達到《通知》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新建建筑±0.000標高以上采用預制樓梯板的投影面積比例不應低于80%,采用預制樓板的投影面積比例不應低于70%,采用預制非承重內墻板的墻面面積比例不應低于50%”要求。
3.應用預制樓梯板、預制樓板、預制內外墻板的計算范圍為建筑±0.000標高以上,預制非承重內墻板不含剪力墻;屋面不列入樓板的計算范圍。
(四)“三板”應用有什么扶持政策?
應用“三板”的項目,可按條件享受外墻面積獎勵、增值稅即征即退、提前辦理預售許可證、預售備案價調整上浮等扶持政策。
(五)參建各單位和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在“三板”應用中的職責要求是什么?
《通知》對“三板”應用項目中各參建單位和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別提出了明確要求,以提高“三板”的設計、生產、運輸和施工質量,促進項目更順利實施。
(廣西建設廳)